个人公积金组合贷款
本行作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,向按时、足额缴纳公积金的借款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。
贷款额度灵活:当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购买住房时,可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,本行可根据您的需求,灵活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额度。
贷款期限:购买商品住房、限价商品住房、经济适用房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,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;购买私产住房的,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;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,最长贷款期限为10年。
贷款成数高:最高达所购住房价值的80%(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,最高达所购住房价值的85%)
贷款金额:以家庭为单位首套最高限额100万,养育未成年二孩及多子女家庭可享受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%,最高可贷120万元;二套最高限额50万。
注:贷款政策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调整而调整。
贷款利率低:公积金贷款部分享受同期同档次公积金贷款利率;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享受商业贷款部分优惠利率
还款方式灵活:等额本金、等额本息任您挑选
还款方法便捷:委托扣款、柜面还款均可
贷款更加省力:咨询、受理、签约等“一站式”服务
服务升级:公积金部分可委托代扣、委托提取
1、借款人年满18周岁,不超过65周岁,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且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(延长退休的,不超过延长后的退休年龄后5年,最长不得超过70周岁);
2、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的缴存状态应为正常缴存且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;
3、信用良好,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,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。

(以上内容仅为产品介绍,不构成本行对客户的要约)